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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区劳教局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(劳教人民警察)面试公告


2007-7-18 10:10:53

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、自治区人事厅《关于印发<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>的通知》和司法部《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2007年度广西区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(劳教人民警察)面试(声乐、舞蹈专业职位和篮球专业职位面试时还需进行专业特长测试)、体能测评工作公告如下:

一、确定参加面试、体能测评人选的方式和原则

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、自治区人事厅划定2007年区直机关(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)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总成绩115分(含照顾加分),其中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不低于55分的要求﹛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[笔试合格总成绩=公共科目合格成绩(含照顾加分)+专业科目成绩]﹜,广西区劳教局在报考本系统的笔试合格人员中,从高到低的顺序,按照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: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、体能测评的人选,达不到13比例的,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,一同进入面试。

二、面试、体能测评时间、地点

面试时间:2007729日(星期日)全天。

面试地点: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学大楼(南宁市东葛路117号)。考生可乘1路、12路、16路、45路、604路、19路、37路、52路公共汽车到望园路口站下车或安湖路口下车,往三月花大酒店旁马路进入即可。

三、面试、体能测评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、地点、要求

(一)面试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:2007729日上午7:30-8:00

面试报到、资格审查地点: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学大楼。

(二)参加面试、体能测评考生必须向招录机关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:

1、 身份证;

2、 公共科目准考证;

3、 毕业证、学位证;

4、 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(社会在职人员提供);

5、 户口薄或相关户籍证明;

6、 照顾加分证明材料;

7、其他。

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、材料,按以上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,并进行资格审查。凡报考者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不全或不真实的,未提供上述资格审查资料的,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,取消面试资格。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。

四、面试、体能测评考生注意事项

(一)没有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到、资格审查、参加面试的考生,视同自动放弃面试和录用资格。

(二)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,方可进行面试、体能测评。

(四)面试考生应于729日上午8点前到达面试指定地点候考,持本人身份证、公共科目准考证进行抽签,并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。

(五)体能测评项目:男性为10米×4往返跑、立定跳远、1000米跑和引体向上共四项;女性为10米×4往返跑、立定跳远、800米跑和仰卧起坐共四项。测评三项以上(含三项)达标者为合格,二项以上(含二项)不达标者为不合格。不合格者不能录用。请自带参加体能测评的个人物品,如运动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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