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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


2006-3-17 8:34:32

 

  一、严禁殴打、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、体罚劳教人员;

  二、严禁违规使用警械和警车;

  三、严禁索要、收受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;

  四、严禁为劳教人员传递、提供违禁物品;

  五、严禁工作期间饮酒;

  六、严禁参与赌博。

    根据规定,违反上述禁令者,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或者辞退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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